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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09:57:51

  原标题:退役军人事务部如何开展工作?专家:力求退役军人利益最大化

  在我国即将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之际,本刊独家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联勤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导、国防经济学家郝万禄,请他谈谈对于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看法。

  1、记者: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是国家机构改革的亮点工程和重大突破,是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我也拜读过您在这方面的探索性研究成果。首先,想请您谈谈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

  郝万禄:党中央、习主席一直牵挂关心关怀广大退役军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将军人职业地位提升到全社会尊崇的高度并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把军人职业的定位和军人生活待遇放到为国家安全与发展保驾护航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理解,让军人处于比较优势的经济社会地位。今年3月12日,习主席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再次强调: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对于更好为退役军人服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好事办好办实。习主席明确指出,军人是最可爱的人,让军人受到尊崇是最基本的。必须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该保障的要保障好,该落实的政策必须落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些重要讲话使全军官兵和全体退役军人备受鼓舞,深切感受到党中央、习主席的关心关怀,激发了广大官兵的使命感、自豪感和责任感。同时,开启了中国退役军人管理发展的新时代。

  2、那么我们如何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对于更好为退役军人服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

  郝万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基本规律,是我们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基本遵循。

  从待遇管理层面来讲,我理解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适应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在我国军人在服役期间享受军队保障,退役后离开军队保障系统,进入面向普通国民的社会保障大系统,其待遇涉及基本生活保障、养老、医疗、住房、就业、困难救助和救济等多项内容。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从根本上改革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是适应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的需要。

  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必然会带来退役军人安置制度的深刻变革,政府不再包揽退役军人的职务和工作安排,转而为其提供较为优厚的物质待遇和必要的社会保障,并加强对退役军人再就业的培训和中介服务。退役安置方式与安置责任的转变,从客观上要求退役待遇保障形式要与退役安置制度相匹配,保障内容重在满足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处理好现役与退役军人待遇制度机制的接轨,以及军队与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关系的接续,保证军人在退出现役之后能够获得相对优厚的待遇。

  三是适应有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军人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的柱石,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性、奉献性与牺牲性的特征。作为“国防安全”这一特殊公共产品的直接生产者,退役军人已经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和优待。待遇保障作为退役军人的核心利益,涉及退役军人社会保障、家庭生活水平和“二次就业”等切身利益问题,事关军心士气,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备受各国军队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完善退役军人待遇保障体系,应该以有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导向,在各项待遇的制度设计和利益调节上,尽力谋求退役军人利益的最大化,为其解除“后顾之忧”。 

  3、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许多国家设立了具有权威性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请您介绍一下国外这方面的主要经验做法。

  郝万禄:应该说,梳理总结外国退役军人待遇保障管理的主要特点和共同规律,对于推进我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概括地讲,国外的经验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退役军人待遇保障相对优厚。

  许多国家明确,凡达到领取退役养老金条件的人,无论其重新就业还是领取养老金,都以退役养老金作为基数获得收入,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达到年限的退役军人无论今后的去向如何,待遇水平能够实现底线公平。保留服现役时的部分福利待遇,比如在医疗保障上,很多国家都规定退役军人可以继续在军队的医疗系统就医,享受免费医疗,从而保持现役时的医疗保障水平。一些国家还设有退伍军人公墓,专门负责退役军人的死亡安葬、纪念等事宜。

  第二,退役军人待遇与服役贡献直接挂钩。

  外军以优厚的现役待遇为基础,通过设置三条界限,即最低服役年限、长期服役年限、最高服役年龄合理设置现役与退役军人待遇差异。达到长期服役年限可以服役到最高年龄,有明确稳定的职业预期,可以得到高于其他职业的利益回报,有利于引导军官长期服役。

  第三,重视退役军人再就业培训。

  各国都非常重视对退役军人的再就业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新职位的要求,而且越是发达国家,越重视对退役军人的培训,比如英国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形式多样,既有军内培训,也有军外学习,既有离职前的培训,也有退役后的训练,为退役军人的再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四,现役退役人员待遇关系相对合理。

  外军现役人员的工资水平一般定位较高,为确保使真正具有能力并确实在岗位做出贡献的人员享有相应的待遇,外军一般以合理的待遇差距为梯度,科学平衡现役与退役人员之间的待遇关系,以充分发挥待遇的激励导向作用。现役与退役人员之间适度的待遇差异,既满足了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也有利于引导现役人员安心长期服役。

  第五,退役待遇管理体制完善。

  把退役军人的安置管理纳入政府职责之中,并建立相应的机构承担这项工作,是许多国家退役军人安置管理制度的共同之处。许多国家的退役军人安置管理机构是一个高度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组织系统,如美国的“退伍军人事务部”,是该国政府中仅次于国防部的第二大内阁部,并在各军种部设立“退伍服务办公室”。有些国家在民间设立非政府性质的协助退役军人就业的社会团体,如退役军人就业联络部、退役军人协会等,及时协调解决退役军人面临的问题,对改善退役军人政治和经济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4、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从前瞻性的角度来看,您有何建议?

  郝万禄:任何一项体制改革,都必须有自己的“战略定力”。如果我们的改革没有一个清晰的“战略定力”,可能会影响改革的终极效果。在这种背景下,关键要统一思想,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破解观念问题,就是要树立“大机构观”,突破就退役谈退役的思维模式,把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从民族、国家、军队的视角来思考。

  从待遇管理保障角度来讲,我提出“4+4”工作指导模式。

  从目标定位来看,我认为要把握好“4个更加”:

  一是设计理念更加科学。

  坚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相配套,使退役军人与现役军人、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一种和谐互动、利益均衡的特定关系,实现退役军人从军队系统到社会系统的平稳过渡和有序发展。

  二是保障范围更加合理。

  适应独生子女成为退役官兵主体客观态势,以及军事职业特殊奉献,丰富拓展保障对象,推动政策优待范围由惠及退役军人和配偶子女为主向家庭成员全员覆盖延伸,确保他们前方有激情、后方无顾虑。

  三是待遇水平更加优厚。

  始终保持军事职业待遇比较优势,通过开展惠军工程、拥军优属、家庭援助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比如完善政治优待制度,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完善的政治优待,增加对退役军人的精神抚慰,使其退役后仍能享有同样社会尊重;完善家属优待制度,帮助退役军人及其整个家庭在职业环境转换中实现平稳过渡等。

  四是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打破管理保障政策“零敲碎打”的传统做法,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契机,总体筹划、体系设计、衔接配套,推动退役军人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由零散碎片化向体系化转变。

  从管理保障来看,要实现“4个转变”:

  在保障方式上,由转业安置保障为主向退役安置保障为主转变,对退役军人安置保障立足于“退役”,不再强调“转业”,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的“无限责任”问题。

  在保障内容上,由国家“大包”向主要负责基本生活待遇和提高就业能力转变,就是国家不能“大包大揽”,要提高“包”的层次和水平。

  在待遇标准上,由差别多元向公平规范转变,目前受安置方式和安置去向等条件的影响造成待遇标准差别多元,解决这个问题,应实现各类退役军人待遇标准公平规范。

  在政策制度上,由依靠行政制度向依靠法规制度转变,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5、在明确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目标之后,如何推进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建设,成为当下最受瞩目的问题,请您谈谈这方面的看法。

  郝万禄:我们正站在历史的拐点,对建设蓝图进行总体设计,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按照“体系化设计、规范化运行、高效化保障”的思路,着力构建符合国情军情、充分体现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特点规律的体制机制。

  遵循管理体制运行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要素,借鉴国外的经验做法,我认为这个路线图应该有5个支撑点:

  一是要科学设计集中统一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框架。

  适应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等特点,新的组织架构的基本标志职能定位应该是融“集中、权威、高效” 三位一体,所谓集中就是统筹设计退役军人基本货币待遇和就业、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福利待遇,融安置、保障和管理为一体;所谓权威就是定期研究和评估各项政策制度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所谓高效就是确保政策制度的顺畅运行和落地见效。

  二是要探索创新退役军人管理保障资金供应模式。

  毫无疑问,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行需要财力资源作保证,应加大退役军人待遇保障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退役补偿金应由中央财政全额保障,并且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应逐步加大财政对退役军人待遇保障的投入力度,确保广大退役人员能够及时分享国民经济发展成果。国家供养军队、军队服务国家是世界各国军费保障的通则,也是许多国家退役费保障的共同遵循。我特别建议,探索设立退役军人保障基金,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退役军人待遇保障,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拨款,而应依靠多方社会力量,面向全社会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提供退役军人经济援助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公益性职能作用,为暂时未得到妥善安置或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提供援助支持。

  三是要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军地协调机制。

  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涉及到政府和军队多个层面和环节,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政策制定,应充分考虑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充分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支持能力等因素,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关系。健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检查督导机制,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在出台政策制度时,应充分考虑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的多元福利需求,统筹规划、适度倾斜。

  四是要指导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相关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不同于政府,虽然不具备政府职能,但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指导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相关社会团体,可以使退役军人的管理保障力量,由完全政府负责向吸纳社会组织参与转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成立有退役军人团体,如美国有海外退役军人协会,英国有南大西洋勋章协会等。指导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相关社会团体,以服务退役军人为宗旨,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领域内成为政府的好帮手。

  五是要制定完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相关法规制度。

  以研究制订《退役军人安置法》为抓手,推进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以法律形式明确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义务,固化党和国家的优待倾斜政策,提高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在这方面,外军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立法经验和做法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借鉴和参考。例如,美国已颁布了《退役军人紧急职业训练法》《蒙哥马利法案》《退役军人优先权法》《双重补偿法》等百余项相关法规,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为退役军人顺利安置提供了法律保障。基于上述考虑,建议尽快启动《退役军人安置法》立法工作。

来源:快三女步动作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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